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 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 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 有欧洲21个国家和 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 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 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 简称 TIR),根据规 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 TIR 手册,允许由发运 地抵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 不提供押金。这种 TIR 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 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 它们一定要保证监督其所 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它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 TIR 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 of TIR Carnets )。 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 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 尽管上述 《公 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 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 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 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 则以实际行驶里程 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 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 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 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 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 码货物 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 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 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相应的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 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们国家公路运 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 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 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 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 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 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 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 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 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 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 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 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 费之间的差额。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 被有关部门查扣、 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 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允许超出六个月。从提 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 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 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 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 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 联合国所 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简称 CMR, 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 通过签订。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合使用的范围,承运人责 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 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
目前, 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 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 公路线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 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 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 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根据结果得出,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 货运量97.7亿吨, 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 分别是1996年的99.3% 和105.2%。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 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 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所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 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 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 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 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 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 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 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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